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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发布日期:2021-02-08 1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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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实施方案》确定了主要任务。一是加快制定清单。要结合我省组织开展的“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任务要求,强化“第一关”意识和责任感,认真研究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在相关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公布。二是规范工作流程。要按照内容完备、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形成一套事项设定科学、办事流程简便、从业人员规范的工作制度。三是共享数据资源。要扎实推进本地区、本系统政务信息共享工作,依托陕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要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秦务员”APP、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也可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四是健全信用监管机制。要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已开展试点的渭南市、榆林市、商洛市、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民政厅可以结合《陕西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用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五是畅通咨询投诉渠道。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或“12345”服务热线接收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存在的各类证明问题的咨询、投诉、举报,及时转送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办理,确保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取得实效,让群众满意。 《实施方案》要求,一是确定适用对象,可针对事项特点制定“告知承诺制负面清单”,明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或对象。二是加强事中事后核查,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三是履行协助核查义务,对于无法在线核查、现场核查的数据,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四是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要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实施方案》强调,要切实加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学习培训,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督促检查,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要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问责。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