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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行政应诉水平不断提高

发布日期:2019-01-21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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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临沂市行政应诉水平较往年又有了较大提高,与人民法院沟通更为顺畅,应诉行为更加规范,法院生效裁判得到全面依法履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提高。 一是与法院联动机制得到加强。近年来,政府法制办与人民法院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强化,制度化、程序化逐步完善,通过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及时解决行政诉讼中出现的问题。自2017年11月起,我市法院就对拟开庭审理的重大、复杂行政诉讼案件,统一将通知发送到市政府法制办邮箱,由市政府法制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个案督导。市政府法制办庭前电话通知、提醒、督促,庭后及时回访。通过200多次个案督导,全面掌握了庭审情况。积极同法院对接应诉数据,做好数据分析报告和败诉报告,加强形势研判,采取针对性措施推进应诉工作。 二是行政应诉活动更加规范。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应诉意识和能力,市、县区政府组织了10余次行政诉讼庭审观摩活动。全市行政机关依照最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要求,严格落实《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对于被诉案件严格按照法定时限提供相关证据、依据,积极出庭应诉,遵守庭审纪律,认真做好应诉准备,提供证据全面、准确、及时。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真对待并及时研究处理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三是推动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前期调查研究和总结费县、河东区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做法的基础上,市政府法制办在全市积极推行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出庭呈阅审签、庭前研判、出庭备案、庭审反馈、庭审观摩、通报考核“六项制度”,并将这一制度体系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在开庭审理的案件中,机关负责人出庭300余次,较往年有了明显提高,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情况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政府法制机构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负责人确实无法出庭的,工作人员全部依法出庭应诉。 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